根據上市公司管理條例,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自 2025年8月9日 起解除樊鵬先生擔任本集團子公司湖南辰熹控股有限公司及湖南虹嘉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職務及解除樊滔先生擔任本集團子公司湖南辰熹控股有限公司及湖南虹嘉控股有限公司的監事職務。
即日起,樊鵬先生及樊滔先生不能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監事名義進行任何活動。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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